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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20日来源 :工会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1号)和《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更好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更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依据上级工会有关财经纪律,结合工会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依法获取原则。工会的各项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3、经费独立原则。工会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4、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会员依据工会章程按基本工资的0.5%缴纳会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从工资中代扣代交。

2、学校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学校行政根据《工会法》按全员工资总额的2%拨付的工会经费。

3、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学校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5、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按照省教育工会下达的任务,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5、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6、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7、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8、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或提货券,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9、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工会经费的使用分配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合理安排、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坚持为工会会员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方针。

1、为了增强和提高各分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的积极性。校工会在三八节下拨给各分工会每个女性会员年活动经费200元,年下拨给各分工会教师节活动经费2000元,各分工会会员人数,每年年初进行核对,以核对后的人数为基数(当年增人不补,减人不退)。

2、为鼓励和支持我院各文体活动的开展,丰富和满足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校工会为教工俱乐部提供基本活动经费。

1)校工会每年为各俱乐部提供2000元的基本活动经费。俱乐部活动还可通过收取会费或合法途径征集赞助活动费来开展活动。各俱乐部可根据各自情况适当收取会费,收取会费和赞助费由俱乐部三人小组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需定期向会员公布,年终向校工会报告全年情况。

2)由校工会委托俱乐部(分工会)代表学校参加的校际竞赛、展评等活动项目,校工会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包干经费(含训练费、服装费、交通费等)200-400元/人。如获奖,经校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后,按奖项实际情况给予组织者、获奖者奖励,并发放奖品。

3)由校工会委托俱乐部(分工会)代表学校参加的竞赛、展评等活动项目,校工会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包干经费(含训练费、服装费、交通费等)500-800元/人。如获奖经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后,按奖项实际情况给予组织者、获奖者奖励,并发放奖励。

(五)工会经费的报销及现金管理制度

1、报销单的填制

1)报销单的内容必须具备:报销单的日期;事项摘要和用途要填制完整,分工会、协会与校工会开展各项活动,报销单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分工会主席签字,经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2)发放“教职工困难补助”等款项时,由经办人统一编制发放表,由审核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审批,并公示后,交由财务发放。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应印有 “国家税务局监制”“地方税务局监制”或“财政部监制”等章,发票上面应盖有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专用章单位名称与收款单位名称要保持一致;

4)发票或收据事项填写要完备,付款单位应填写:湖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年、月、日要清晰;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票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外单位获取的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发现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金额错误必须重开),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2、其他规定

1)工会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时,按规定发放奖品、纪念品应注明发放标准和数额,发放奖励费和奖品要造册附人员名单并签收,否则不予付款;

2)填写报销单时,活动内容要填写清楚(报销内容同发票相符)。探望教职工、发放生日蛋糕或丧葬费时,要注明教职工名字;

3)通过银行办理转账时,收款单位应同“发票专用章”上单位名称一致,收款单位若存在有第三方收款意向,必须由收款单位向工会财务出具盖有公章的付款委托函,委托函必须注明收款单位与第三方的经济业务与工会财务无关,否则不予办理;

4)违反财务制度的报销单,不予付款;

(六)严格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

2、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3、按规定及时与学校财务处衔接拨入工会经费,按时搞好会员会费收缴,积极主动做好经费上解工作。

4、加强工会资产管理。认真做好工会固定资产的建账、管理、使用和维护,保管好工会一切财务账表、凭证、档案、资料。

5、账目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会计做好凭证、报表(季报和年报),搞好预算,检查开支是否符合政策。

6、使用工会经费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必须事先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经费使用后要及时报账,报销需有正式税务发票,且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印章齐全,手续清楚(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方予报销。

7、工会财务使用情况接受省教育工会和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并在学校“双代会”上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经费审查情况。

8、做好校工会代管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