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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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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办理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24日来源 : 浏览量 :

   

1.结婚手续办理程序: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 对符合条件者要求办理结婚手续,按下列步骤办理。 

     (1)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本人要写出结婚报告,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并出具人口学校介绍信。

     (2)携带双方户口薄或身份证,人口学校介绍信,每月10日、20日(节假日顺延)再婚者带离婚证或判决书,到 街道人口学校接受婚前学习。

     (3)凭人口学校结业证,本人申请报告到街道民政办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书(出省市办理结婚手续需由街道计生 办盖章)。

     (4)每周一、三、五到雨花区妇幼所进行婚检(八一路88号)。

     (5)检查结果出来,每周一、三、五到雨花区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曙光路88号)。

     (6)为了提倡晚婚晚育,我街道要求未到晚婚年龄办理结婚手续的要带与村、居委会、单位签订的晚育合同, 方可办理。

2.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根据《湖南省计划规定符合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生育一孩条件者,按下列步骤办理一孩《生育证》。

     (1)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女方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所属单位填写《生育一孩申领表》。

     (2)夫妻双方单位计生部门审核有关证件,在《生育一孩申领表》上分别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若女方单位计 生管理关系不隶属雨花亭街道而男方属于雨花亭街道,要求在雨花亭街道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证的夫妇, 必须到女方单位和 女方单位所在街道、乡或镇计生办,分别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有关证件到街道计生办。

     (3)由街道计生办审核有关证件,在《生育一孩申领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办理一孩《生育证》。

3.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1)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只生育或收养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孩子,自愿终生不再生育的,可向任意一方所在单 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独生子女证》,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申请表》。

     (2)受理申请的单位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独生子女证》,并按规定落实独生子女优待 政策。

4.流出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流出人口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到所属单位计生部门填写《村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 领表》签 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签好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一式三份。 

     (2)带好以上资料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