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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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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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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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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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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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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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支持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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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把工会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每年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和解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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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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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议事日程扣1分,未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问题每少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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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同级党政副职级干部配备工会主席,是党员的为同级党委成员,不是党员的列席党委有关会议;主席、副主席的配备或变动征得上级工会同意;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空缺时间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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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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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未按同级副职级配备扣1分,是党员的未进党委班子扣0.5分,非党主席未列席党委有关会议扣0.5分;主席、副主席配备或变动未征求上级工会意见扣1分,主席或主持工作副主席空缺半年以上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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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参加校(院)务会议和校(院)长、行政办公会议。行政支持工会工作,按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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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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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未参加有关会议扣1分,未按时足额拨付经费扣1分,未提供相应支持的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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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政工联席会议形成制度,党政领导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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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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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形成制度扣1分,未参加活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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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监督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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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积极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制定,在党委会和校(院)务会或校(院)长办公会决策时代表教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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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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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与研究和决策扣1分 ,未提出意见和建议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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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了单位教(职)代会制度,制定了实施办法或细则;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教(职)代会;高校建立健全了二级教(职)代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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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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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教(职)代会实施办法或细则扣1分,未召开教(职)代会扣1分;高校未建二级教(职)代会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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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职)代会职权得到落实,单位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提交教(职)代会审议通过,教(职)代会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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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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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未落实扣1分,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未提交教(职)代会审议扣1分;决议未落实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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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教职工代表提案征集、整理工作并交有关部门处理,提案落实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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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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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征集、整理提案扣1分,提案落实率在80%以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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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校(院)级领导和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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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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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民主评议校(院)级领导干部扣1分,未评议中层干部扣1分,未作参考依据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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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立了校(院)务公开领导机构,制定了校(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和公开目录等;工会作为校务公开工作机构发挥了协调、监督作用;高校实施了二级院(系、部)务公开;教职工对校(院)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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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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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校(院)务公开领导机构扣0.5分,未制定实施细则扣1分,未制定公开目录扣0.5分,工会未履行工作机构职责扣1分,高校未实施二级院(系、部、室)务公开扣1分,满意度低于80%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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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职)代会、校(院)务公开的资料、记录整理归档齐全;及时上报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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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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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理资料归档或档案不齐全扣1分,未上报相关情况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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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了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建立民主管理工作机构,设立校长接待日和意见箱,建立教职工代表督查、咨询和听证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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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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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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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队伍建设
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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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教职工开展以建功立业和“教学、管理、服务三育人”为主题的劳动、技能竞赛以及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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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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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劳动竞赛、技能竞赛活动扣2分,未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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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教职工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有安排、有成效;培养、选树、宣传了职业道德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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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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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安排、无成效各扣1分,未评选、宣传职业道德先进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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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参与评选推荐模范、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宣传先进人物事迹;建立劳动模范和优秀教师档案,督促落实劳模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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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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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与评选推荐扣1分,未宣传先进扣1分,未建档扣1分,未落实劳模待遇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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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教职工工作有计划和总结并及时上报;组织女教职工开展“芙蓉杯”素质达标竞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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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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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计划和总结每项扣1分,未开展活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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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工办实事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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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心教职工的工作与生活,认真听取并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要求,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协助行政做好教职工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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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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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听取和反映教职工意见扣1分,没有为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扣1分,未协助做好生活保障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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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协助行政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落实女教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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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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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扣1分,未参与劳动纠纷调解扣1分;未落实劳保扣1分,未落实女教职工劳保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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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和扶贫帮困制度,建立教职工互助互济或扶贫帮困组织机构,开展慰问困难教职工和劳动模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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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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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档扣1分,无制度扣1分,未建互助或帮扶组织机构扣1分,未开展慰问活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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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单位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为教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开展医疗互助活动,为女教职工办理“两癌”保险;关心和慰问患病住院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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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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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教职工体检扣1分,未为教职工办理医保等扣1分,未开展医疗互助扣1分,未办理“两癌”保险扣0.5分,未慰问患病住院教职工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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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各类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建有教职工活动设施并定期开放;组织劳模和优秀教职工进行疗休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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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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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文体协会扣1分,未开展文体活动扣1分,无活动设施扣1分,未组织疗休养活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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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自身
建设
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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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制度和会员代表常任制,按期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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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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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制度扣1分,未按期召开会议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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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机构健全并按时换届;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女工主任配备齐全并享受相应待遇;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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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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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不健全扣1分,未按时换届扣1分,主席等干部未配齐扣1分,未享受相应待遇扣1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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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工会、工会小组机构健全,分工会主席享受同级副职级待遇,是党员的为同级党组织成员;教职工入会率在95%以上,广泛吸收劳务派遣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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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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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不健全扣1分,分工会主席未享受相应待遇扣1分;入会率在95%以下扣0.5分,未吸收劳务派遣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入会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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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会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自律;积极组织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进行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会干部熟悉业务工作,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服务意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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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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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不团结或不廉洁扣1分,未组织学习培训扣0.5分,工会干部因不熟悉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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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会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及时上报;按时准确上报各种资料和报表;文件、资料、会员登记表、会议记录等及时归档,档案整理完整,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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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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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计划、总结每项扣0.5分;未按时上报相关资料、报表每次扣0.5分;档案资料整理不完整、不规范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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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了工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审查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工作互审;积极开展经费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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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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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制度每项扣1分,未完成工会经费上解任务扣1分,经费管理使用出现问题扣1分,未参加财务互审扣1分,未开展经费审查工作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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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开展“教职工之家”建设和会员评家活动,领导重视,党政工共建,教职工积极参与;“建家”、“评家”工作有计划、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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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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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建家”、“评家”工作计划、措施每项扣0.5分,未开展“建家”、“评家”活动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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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和论文,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向《中国教工》等工会报刊和网站报送信息与稿件;积极订阅《中国教工》等工会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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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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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调研扣1分,未撰写调研报告和论文参加评选活动扣0.5分,未报送信息、稿件扣0.5分,未订阅《中国教工》等工会报刊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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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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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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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缺参加一项活动扣1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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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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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得到上级工会和教职工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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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有一项经认可的创新或特色工作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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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会工作当年获得上级工会表彰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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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加3分,省部级模范职工之家加2分,省模范教职工之家和省级以上先进工会组织加1分,其它单项荣誉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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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会干部当年获得上级工会表彰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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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加2分,湖南省和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加1分,省教育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其它荣誉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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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年所在单位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单位教职工荣获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和全国职业道德楷模、标兵,省五一劳动奖章、职业道德楷模、标兵、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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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加3分,全国“工人先锋号”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均加2分,省“工人先锋号”加1分;全国劳模加3分,省部级劳模加2分,全国教书育人和职业道德楷模及标兵、省“五一劳动奖章” 加1分,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省职业道德楷模、标兵和其它荣誉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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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表湖南教育工会系统参加全国、全省性活动并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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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代表一次加1分,取得好成绩再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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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活动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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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获得一次前八名(或二等奖以上)一次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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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承办上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工作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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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承办一次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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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兴办了工会经济实体,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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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了工会经济实业加1分,取得较好效益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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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向上级工会主办的报刊和网页投稿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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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省级以上刊物或网页每采用一篇加0.2分 ,被省教育工会网页每采用一篇加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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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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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含加分内容)共分六大项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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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加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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