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 “三.八节”活动的通知
一、内容
1、请各分工会按女教职工人数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具体内容由各分工会确定。
2、学校工会将给60岁以下的女教职工统一购买“两癌保险”。(请将女职工的部门、姓名、身份证号造表发给校工会。)
二、要求
必须是群众性文体活动,活动经费标准为200元/人,活动经费支出请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
1、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
2、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
3、奖励物品、慰问品发放要有签领单;
4、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市内,并做到当日往返。活动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按100元/人·天标准,早中晚按20:40:40比例分配,并附用餐人员名单;没用餐的可按100元/人·天标准发误餐补助。